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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臉書>

關於火把教會楊永民牧師性騷擾的事件在這邊做個我已知事項的更新
上週三我與現任主任牧師永成牧師會談
大概了解了事件的始末(永成牧師觀點)
以下歸納幾點
 
1.牧者管理層得知時是第三起案例 尚不知並非個案 前兩案可能被楊牧師自己搓湯圓掩蓋起來了 牧師們並沒有得到資訊
2.得知後永成牧師質詢楊牧師 他第一時間是否認 後來當管理層得知第一起案例存在後 即決定楊牧師休息三個月
3.在楊牧師休息期間 得知還有第二起案例存在
4.而後教會有和受害者聯繫 並尊重受害者的任何法律行為和權益 最後解決方案有取得受害者家屬的簽署
5.受害者與當時爆料的小組長皆已離開教會 甚至不再聚會
 
疑問
1.第一起案例時 永成牧師提到小組長曾偕同受害人赴教會辦公室與楊牧師當面對質 後來被河蟹掉 牧者群不知道這起事件 尚不清楚當時其他辦公室職員是否知情 抑或迫於職場倫理未曾通報
2.不清楚教會在與受害者協商解決方案時所扮演的腳色 也不確定在永成牧師得知前教會是否有以整體的立場和受害者協商過
 
永成牧師提出的解決方案
1.由於行道會體系造成主任牧師一人集權過大 可以一手遮天 所以現在主任牧師不再擁有以往巨大的權力 例如人事任免權
2.教會開始推動宗教領袖性犯罪的法律推動活動
3.落實員工與小組長教育 遇到不舒服的案件要學習保護自己並可以向上反應
4.教會對於以往成功神學的路線有深切反省 不再聚焦明星講員
5.由於火把教會曾屬於公眾議題有影響力的教會 我提出教會也應遵照公眾法則公開發表聲明 永成牧師認為現在的火把教會將是一個低調的地方性教會 以前是教會太過自不量力而跌倒 故此消息會對教會會友公布但不會公之於眾
 
以下則是我個人的看法
我一直的理念 都是真理越辯越明
所以我其實認為基督新教任何一個教派
只要是非異端 都有接受公評的義務
如果沒有辦法接受批評 則讚美無意義
永成牧師在對話中提到他沒想過接這個職位
但既然他禱告的結果是接下來那他就要為這個教會的存亡負責
這一點我是非常尊重的 臨危受命扶大廈於將傾不是個討好的活
只是我對於如何存亡的想法有點不同
 
我知道公諸於眾的話
教會會被其他團體電的飛高高
但是在這個普遍教育程度越來越高
人們也越來越多資訊與辨別能力的時代
我覺得嘗試隱瞞只會造成更巨大的公關災難
而且會讓教會在整個社會失去公信力
例如護家盟的秘書長張守一
而承認教會會蒙受一時之害 但卻有底氣能東山再起
更重要的是這個認罪的態度在福音裡是吻合的
 
另一部分永成牧師有暗示到教會存在一群人
是知道楊牧師的行為 然而還能在台下聽他講道的人
但根據永成牧師的說法
牧師管理層得知消息到處理相隔只是一兩天
那麼我的推測是在牧師群知道前
教會有部分同工是知道楊牧師前幾個案例存在的
而這部份人是否構成結構性的從犯
這不好說 但如果有 確實有責任存在
 
而永成牧師提出的解決方案
我稍微可以接受的會是權力的去中心化與對成功神學的反省
前者是很實際可以避免隻手遮天的作法
後者則是在教義面上從根本上漸漸杜絕這種明星文化
但不太喜歡牧師把教會分為之前與之後 把責任也分成前後
畢竟繼承的概念即是獲得財產的同時也繼承了債務
個人覺得這樣有點偷換概念
 
最後提提我的動機
我的確是對於權力濫用很敏感的人
同時也是對於教義原則很敏感的人
我受洗前曾是好幾年的敵基督
以前就常常攻擊聖經裡面謀殺阿 強姦阿 說謊阿各種道德敗壞的案例
但理解福音的本質後發現 面對這些黑暗而獲得恩典才是重要的
會把所有聖經人物的骯髒 卑微與醜陋記錄下來
大衛苟合別示巴 暗殺其前夫
雅各各種說謊狡詐 約拿打死不傳教 彼得三次不認主 等等
正是把這些人的瘡疤完整的揭露出來 甚至傳於後世
才顯得救恩的難得 因為我們都不配 所以才珍貴
也因為不配 所以不把這個恩典當成私有的 才要分享出去
才要傳福音 也正因此福音才會被稱為福音
而如果教徒們不能自己思考 不能批評改善建議教會的缺失
那馬丁路德就白改教了 我們還信什麼基督新教?
現在天主教會大概還在賣贖罪券吧!
我還是相信公諸於眾是對教會而言最好的選擇
也是經過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爬起來 否則 只會慢慢的凋零
我的本意不是要摧毀教會 反而是在完善他
 
最後的最後 我雖不能代表火把教會
但作為基督徒 還是對所有的受害者致歉
我們沒有監督好我們的牧者
我們不完美 教會會讓人失望 基督徒也會讓人失望
但上帝不會
願你們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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